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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启预/言简讲|第114讲 苇子当作量度的杖

注:第110-117讲属于第35课内容【从黑暗到光明】

第110讲 复临运动的预言

第111讲 导致大失望的原因

第112讲 第七号的真实含义

第113讲 先甜后苦与再说预言


第114讲 苇子当作量度的杖

(音频比文稿内容更丰富)

真理的标准和审判的标准 

启11:1 有一根苇子赐给我,当作量度的杖,且有话说:“起来!将上帝的殿和祭坛,并在殿中礼拜的人都量一量。" 

在异象中,接下来的一幕,约翰被赐予了一根苇子,并且让他当作量度的杖。可见,这苇子是代表一种量度的标准。上帝指示他的子民要回归到圣经的真理中来。 

赛8:20 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,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,必不得见晨光。 

这里提到有一个检验真理的“标准”,就是“训诲和法度”,是指满载上帝话语的圣经以及作为审判标准的十条诫命。人所说的若与它相悖,就不能得见“晨光” 

何6:3 我们务要认识耶和华,竭力追求认识他。他出现确如晨光,他必临到我们象甘雨,象滋润田地的春雨。 

这里将上帝比作“晨光”所以“不得见晨光”是指,无法真正地认识上帝,因为上帝正是通过圣经和十条诫命来显明自己的。全部圣经是上帝旨意的揭示,而十条诫命则是上帝品格的副本。所以人若偏离这些,就无法看清上帝,就会误解上帝,陷入谬道的迷惑中。 

约翰说,有一根苇子赐给他,当作量度的杖。这是慈悲的上帝在复临信徒经历大失望之后给他们的启示、引导和劝勉。上帝希望他们能够进一步查考和研究圣经,并完完全全地以圣经为解释预言的标准。 

约翰被吩咐要量一量“上帝的殿”,也就是圣所。复临信徒不是通过查考希伯来书发现了圣所的亮光吗?他们最终通过“以经解经”的方式明白了预言的真意,他们不再听信人的遗传,而是单单信赖上帝的话语,将信仰的根基完全建立在上帝的话语之上。 

约翰又被吩咐要量一量“祭坛”在原文中没有“祭”字,这里是指圣所里面的香坛。我们知道,香坛是预表耶稣作中保的职分。那么,复临信徒在明白了圣所的道理之后,他们就看出,耶稣已经进入了至圣所开始最后一段中保工作。量一量香坛是让复临信徒意识到,这是耶稣在天上作中保的最后一个短暂的时期。 

约翰又被吩咐要量一量“在殿中礼拜的人”,也就是那些信的人。可见,查案审判的对象是上帝家里的人。这个时候,作为审判标准的律法要摆在我们面前。 

査案审判的真实对象 

启11:2 只是殿外的院子要留下不用量,因为这是给了外邦人的。 

我们知道,天上的圣所是没有外院的,旧约时代地上圣所的外院是预表这个世界,因此这里所谓的“殿外的院子”是指这个世界而说的,并且这是给了“外邦人”的,也就是一切未重生悔改的罪人。天使说,对于这些人就“不用量”,是指他们不被列入查案审判的范围,因为他们的案件要等到千禧年中再进行审判。 

说到这里,相信你会明白一个重要的事实,那就是说,在查案审判当中,被审判的对象不能笼统地说成是那些信的人。确切地说,他们应该是那些信而悔改,实实在在拥有燔祭坛旁宰杀羔羊经验的人。再换句话说,只有那些真实认罪悔改,并且通过信赖和仰望他们的“大祭司”,而使自己的罪转移到天上的圣所,并且蒙了耶稣宝血的遮盖,只有这样的人,才能成为查案审判的真实对象。而对于那些从来未曾拥有悔改经验,名字从未登记在生命册上的人,就干脆不被列入本次审判当中。即使他们的名字被登记在教会的名册中,也不得被审判。这也就是“殿外的院子”所象征的,也就是“外邦人”所象征的。 

在《善恶之争》第28章中有这样的话“在预表的礼节中,惟有那些已到上帝面前认罪悔改,并且藉着赎罪祭物的血将自己的罪迁进圣所的人,才能参加赎罪日的礼拜。照样,在最后赎罪和查案审判的大日,也只有那些承认自己是上帝子民之人的案件才被审查。 

从这里可以看到,在查案审判中被审查的人是那些有了实际悔改经验的人。而审查的目的则是看看他们的悔改是否是越来越深刻的和永远的,还是说他们后来新发现的罪没有继续悔改,以及曾经悔改过的老罪后来又犯了,并且至终没有再悔改。也就是说,所谓查案审判,并不是说看一看这个人信或不信,也不是说看一看这个人有没有真实悔改。而是说,被审判的人都是真实悔改的人,只是看看他们有没有将这种经验一直保持并加深下去。 

弟兄姐妹,当你明白了这项真理之后有何感想呢?事实上,我们完全可以这样来理解:教会中实际上有不少信徒可能根本不能列入被审判的名单,更不用说能否得到罪的涂抹了。所以我们现在的问题是,想一想自己究竟有没有在圣所外院中献祭的属灵经验,是否曾经切实仰望过十字架上的救主而悔改重生,只有当我们仰望那被杀的羔羊,并且凭着信心跟随我们的中保进入天上的圣所,实实在在经历心灵的更新的时候,才能被列入审判当中。也许你会问,如果是这样的情况,那么对于这些真实悔改的人来说,还需要审判吗?是的,因为真实悔改的人并不保证以后不再犯罪跌倒,查案审判要审查的就是这一类的问题。对于那些重生以后又犯罪,而且至终没有再悔改的信徒,要将他们本来登录在生命册中的名字除去。 

启3:15-16 我知道你的行为,你也不冷也不热,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热。你既如温水,也不冷也不热,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。 

从主的口中被吐出去正是从生命册上被除名的意思,这也就是旧约时代以色列百姓在赎罪日那一天可能有的经验。如果有人未曾刻苦己心,他的名字就要从民中剪除,这是非常严肃而可怕的事情。 

启3:19-20 凡我所疼爱的,我就责备管教他,所以你要发热心,也要悔改。看哪,我站在门外叩门,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,我要进到他那里去,我与他,他与我一同坐席。 

经历真实的悔改并且一直忍耐顺服到底,这样的人最终就要与耶稣一同坐席。这是一种被晚雨圣灵充满的经验,也是代表一种罪得到涂抹的经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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